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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与北京通 基本卡融合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7-24    文章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健康医疗安全体系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政府信息惠民一卡通的有关要求,在北京地区对全体公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与北京通基本卡融合应用服务,促进健康诊疗信息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保障患者诊疗信息安全,提高本市全人群生命全周期健康服务的获得感,我委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与北京通基本卡融合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臧萝茜;联系电话:13910076806

        单既桢            13581876463

                      15601318557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6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与北京通

基本卡融合应用实施方案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居民健康卡(“北京通”基本卡)发行应用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人口健康信息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人口健康信息化重点工作的通知》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与北京通基本卡的融合卡(以下简称“健康卡”)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银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批准的北京地区卫生计生行业用于诊疗和健康服务的唯一主体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复融合应用的指示,面向北京地区全体公民,逐步推进健康卡在医疗救治、计划免疫、健康体检、家庭医生、慢病康复、老年健康等方面贯穿个人全生命周期的近百项基本公共健康服务。方便公众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本人健康及诊疗信息,保障公民对诊疗信息的知晓权和对医疗健康服务的监督权。通过卡融合应用推进全市诊疗信息在安全标准下的互联互通,保障患者诊疗信息安全、提高首都居民健康服务的获得感。2016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居民健康卡融合应用的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一)发放范围。健康卡发放范围包括本市户籍人口、在京常住外地来京人员,健康卡临时卡发放范围包括外地临时来京就医患者、本市未带或未发放健康卡的患者及其它就医患者。

(二)用卡场所。北京地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计生服务场所及其它用卡场所。

(三)应用业务。业务应用范围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居民健康卡应用目录。

三、各单位职责

健康卡的发行应用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会参与、节约高效、安全标准、融合应用”的原则进行。各单位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银联、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与北京通基本卡融合应用配套规范》(见本通知的附件光盘,以下简称《配套规范》),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年内的融合应用任务。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统筹管理,负责全市各级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推进工作,负责督导和检查各区工作的落实。

(二)市中医局、市医管局负责组织所辖机构,配合属地卫生计生委协调管理完成健康卡在所辖机构内的卡融合应用,在全市做好带头示范。

(三)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包括合作方选择、系统建设、索引信息联通、健康卡发放、属地医院融合应用环境改造等。

(四)各用卡场所负责提供卡融合应用环境、负责组织完成场所内系统接口技术改造及卡推广应用。

(五)各合作银行按《配套规范》要求提供资金保障,用于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医院卡融合应用接口改造、健康卡制发卡及相关设备等采购,同时保障卡应用金融安全。

(六)各相关承建单位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和信息安全要求完成制卡、用卡环境改造和相关技术支撑等。

四、主要任务

(一)市卫生计生委需完成的工作

1.健康卡标准修订完善及培训。建立健康卡融合应用推进专家组,修订完善《配套规范》,制定标准培训方案,开展全市标准培训工作,对各区健康卡融合应用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和标准进行评价。

2.完成全市健康卡融合应用环境建设工作。2016年要完善市级人口健康信息主索引系统、市级健康卡注册管理系统、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督导推进各区按时完成健康卡相关系统建设,促进健康卡在全市的发放及应用。

3.依托健康卡推进全市人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市级人口健康信息主索引系统与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区级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连接市级分级诊疗相关业务系统(包括基层医疗卫生系统、妇幼系统、执业医师系统、体检系统、疾控类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双向转诊系统、预约挂号系统等)并支撑系统运行;在数据项标准化基础上,实现居民健康连续记录,建立人口健康基础信息库。

(二)市中医局、市医管局需完成的工作

组织和监管辖属医院配合属地完成健康卡在医院内的融合应用,督促辖属医院在属地区发卡时停用院内非健康卡的其它就诊卡。

市中医局将中医药特色服务纳入健康卡应用目录,并在全行业推广应用。

市医管局为市属医院的集成平台建设和数据项标准化建设提供相关经费支持,纳入绩效管理。

(三)各区卫生计生委需完成的工作

1.完成合作银行和相关技术开发商选定工作。20166月底前各区完成合作银行选定工作。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要求,指导银行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最迟于8月底前依法完成招标工作并签订多方建设协议,网络安全协议书和承诺书。

2.开展区级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169月底前完成区级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市级健康卡注册管理系统连接;10月底完成本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市级人口健康信息主索引系统、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连接,并相互调阅个人健康信息。按照《配套规范》,组织完成对原就诊卡到健康卡的升级换代。

20167月底通州、怀柔、平谷区组织属地用卡场所完成与本区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 9月底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区组织属地用卡场所完成与本区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11月底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大兴、顺义、密云、延庆区组织属地用卡场所完成与本区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

3.参加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健康卡培训,依托健康卡融合应用推进专家组对本辖区用卡场所单位开展融合应用培训。加强对辖区内居民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将《关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公民个人健康信息安全金钥匙”的一封信》(见附件光盘)张贴至辖区每个居民楼(院)、大专院校等集体户门口,增加居民识卡、用卡的知晓度,增加居民在制卡中的配合力度。

(四)医疗卫生机构需完成的工作

1.重点医院率先示范。201611月底前须先行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医院、市属医院、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医联体内机构按照本方案《配套规范》要求,完成内部信息系统改造,率先实现就诊人群健康卡融合应用。

2.分步实现行业主卡应用。根据国家确定的健康卡为诊疗和健康服务唯一主体卡的行业统一要求,自各区卫生计生委与合作银行签定协议之日起,各用卡场所停发非健康卡标准的其它就诊卡。

3.加强用卡环境安全。根据国家互联网+健康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任务的要求,加快医院集成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健康卡与院内集成平台的安全衔接,将健康卡作为个人信息授权访问和信息跨院读取的钥匙。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标准先行。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用卡场所要充分认识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相关领导小组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到人,加大统筹和领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从国家、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规范。

2.规范操作,有序推进。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区卫生计生委确定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委将定期召开工作进展例会,研究问题,分享经验,推进工作。

3.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将健康卡发放和管理作为首都互联网+健康医疗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规范管理。各区加强健康卡信息库管理,健康卡数据库归区卫生计生委所有,不得存放在金融机构、科研院所中,境外服务器上等。在项目建设和用卡运行中,加强对卡管理信息系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库应用及管理的监管。

 

附件(光盘):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与北京通基本卡

             融合应用配套规范(包括:卡技术规范、医

             疗机构卡融合应用改造规范、卡应用管理流

             程、合作银行遴选标准、致居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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