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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7-24    文章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525

 

 

 

 

 

 

 

 

 

 

北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做好新形势下医政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北京市实际,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 工作目标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按照稳妥有序、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管理平台,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并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全面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2016年,实施医师电子化注册。2017年,实施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2018年,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在全市的全面覆盖。

三、 工作任务

(一) 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行政审批流程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化注册平台,发布政务服务信息,提供网上审批服务。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等行政相对人可通过登录电子化注册系统,核对录入信息,提交业务办理申请,查询审批进度。不断优化网上审批流程设计,整合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依托电子化注册平台,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信息的互联验证,防范虚假信息;逐步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控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范。

(二) 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档案,推进信息互认共享

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系统用户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拓展到全市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提供注册信息查询、信息验证服务。允许医疗机构、医师、护士通过自身账户管理,实时核准更新电话号码、学历、毕业学校等非许可类基础信息,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依托电子化注册平台,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档案,将静态的档案变成实时更新的“活档”。推进电子化注册平台与信用信息平台、医师定期考核等各类业务电子系统的联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三) 推进“互联网+政务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不断完善电子化注册系统的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管理优势,拓展管理功能。根据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依托电子化注册平台,逐步实现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知名专家备案等工作的全程信息化管理,降低办事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充分发挥电子化注册平台的信息统计作用,通过数据分析产出,为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合理决策和精细化管理提供依据。

(四)强化信息公示,促进社会共同监督

    在完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档案的基础上,加大对行政许可事项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为百姓就医提供更多服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维码验证功能,方便群众实时验证医疗机构许可证件真伪,举报违法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信息与工商等各有关部门的信息联通和联合公示,加大协同监管力度。

四、实施步骤

(一)2015年:启动医师电子化注册试点。

(二)2016年:在全市全面实施医师电子化注册;启动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的信息化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三)2017年:持续完善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开展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试点。

(四)2018年: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在全市的全面覆盖;持续完善电子化注册平台各项功能。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是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创新政府服务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机构自我管理的重要改革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步骤,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务求实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电子化注册的工作要求和办事流程,依法依规严格把控各办理环节;要做好对医疗机构的培训、宣传、指导和咨询服务,保障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履行自我管理职责,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妥善管理电子化注册操作账户,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按照要求完善配套设施,通过电子化注册平台进行业务办理和信息核准,保障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积极探索,总结提高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电子化注册工作中及时总结,加强交流,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更加优化高效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评估交流,推动工作落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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