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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拷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日期:2011-11-04    文章来源:365足球网站

  食品安全是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甚至生命安全的大事,近期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接连发生,无疑严重影响到了百姓的安全感以及政府的公信力。当消费者把矛头对准了超市、企业、商贩的同时,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拷问又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待也增加了一层。人们不禁要问: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现有监管体制下,食品质量安全屏障为何屡被突破?如何从根本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一、近期食品安全问题事件

  “墨汁石蜡红薯粉” 2011年04月23日 广州日报报道,中山市质监局捣毁了一大型“墨汁石蜡红薯粉”生产工厂,市场查获265袋问题粉丝。红薯粉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由墨汁、柠檬黄、果绿等勾兑而成的黑色液体。

  “毒豆芽” 近日,辽宁沈阳查获40吨“毒豆芽”,经检测,豆芽中含有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其中,人食用含亚硝酸钠的食品会致癌,恩诺沙星是动物专用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染色馒头” 2011年4月初,央视报道,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超市染色馒头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将过期馒头产品重新用于原料再生产和违法添加山梨酸钾、色素、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问题,食用过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后,温州等地也发现类似染色馒头。

  “牛肉膏” 牛肉膏有牛肉自然香味,易溶于水,水溶液呈淡黄色。市场上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而用牛肉膏将猪肉“变”成牛肉。2011年4月有报道称南京市场“牛肉膏”疯卖。

  “毒生姜” 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硫磺对生姜进行熏制,使正常情况下视觉不够美观的生姜变得娇黄嫩脆。2011年4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查获两个使用硫磺熏制“毒生姜”的窝点,现场查获“毒生姜”近1000公斤。

  “瘦肉精”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例如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及克伦特罗(Clenbuterol)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今年3月,媒体报道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二、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中央高度重视

  ——近日,温家宝总理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总理在讲话中还强调,要注重对社会转型期道德文化建设的研究。这不仅是迄今我国政府最高领导人就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发出的点名最具体、指向最集中、措词最严厉的表态,也是对其产生根由剖析最深刻、思考最深远、忧虑最沉重的告诫。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21日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日前全面铺开。截至16日,检查组已分三路完成对四川、上海、湖北的执法检查,接下来还将分赴内蒙古、吉林、江苏、陕西等地进行检查。在执法检查启动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对开展这次执法检查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在执法检查期间,他再次对检查作出批示,要求全面深入地了解有关情况,推动有关部门毫不松懈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这次执法检查将在全面了解和评估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突出五个方面的重点: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二是行政法规制定、修改、清理情况,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制定情况;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四是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五是依法展开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在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要求卫生部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日趋受到关注

  目前,全球食品添加剂品种约有25000多种,其中80%为香料,常用的食品添加剂约有600——1000种。中国食品添加剂工业是一个年轻但发展快速的行业,2010年产量约710万吨,年产值约720亿元。有不少品种已是世界性生产大国,其中柠檬酸、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味精、糖精、木糖醇、维生素C、维生素E、香兰素和乙基麦芽酚等品种在国际贸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现代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食品工业发展的重要助推力。但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健康的危害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日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瘦肉精中毒事件”、“苏丹红致癌风波”、“三聚氰胺致婴儿患肾结石”、 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之争、南京的“化学火锅”、“用果汁伴侣(复合添加剂)调配现榨果汁”等有关食品添加剂滥用和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问题,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据美国卫生基金会和国家癌症研究所公布的一份报告,在全世界每年罹患癌症的500万人中,有50%左右与食品污染有关,而其中有3%左右的人是受害于食品中的防腐剂。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不仅成为食品安全潜在的风险,更是直接关系到国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

  2009年,卫生部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的情况依然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四、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监管体系不完善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这些部门是按照从原材料到产品、市场、餐桌的顺序进行分段监管。从田间地头到餐桌,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把关,为公众的食品安全构筑屏障。

  然而,这个安全屏障却屡屡被突破。这就说明目前我们的监管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存在缺乏有效的决策中心、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不顺、部门利益导致监管碎片化等许多深层的体制性障碍;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审核、生产许可、流通和使用的监管分属不同部门,各部门之间尚未构建有效的沟通、衔接的监管机制;食品添加剂的源头管理不严格,食品添加剂审批后的持续监测与风险评估还是空白,还未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与检测能力落后;食品添加剂的销售渠道混乱,餐饮消费环节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等。因此,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危险评估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二)食品标准制定工作有待完善

  非包装食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目前无标准可循。国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的时候,没有把餐饮食品纳入应用范围当中。没有要求这些无包装产品制定严格的食品标签,没有要求这些产品说明其中到底添加了什么、加了多少、主要成分是什么……总之,监管部门缺乏监督管理的依据,生产企业也没有准确的规则需要严守。这就造成一个执法的空白。

  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已达80%,日本国家标准有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为60%。专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依然存在数量偏少、标准陈旧、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的食品监管标准严重滞后。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而且同一个产品甚至有几个互相矛盾的标准。由此可见,我国的食品标准制定工作还应进一步完善。

  (三)食品安全问责制度缺位

  食品安全问题的屡屡发生,生产企业自然责无旁贷,但是监管部门同样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食品安全的“把关人”,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在某种程度上说,就已经是失职,更何况目前有许多食品安全问题在被曝光之前,已经是行业的“潜规则”,甚至是“公开的秘密”,有关部门多年的视而不见,才使得问题越积越深、越拖越严重,这种现象和行为之所以屡屡发生,关键还在于问责制度的缺位。

  (四)食品安全被动执法

  人们在痛恨不法商家的同时,也对监管工作提出了强烈质疑:为什么媒体曝光总比监管部门查处早一拍?为什么“马后炮”监管成为可怕的常态?这种被动执法还要持续多久?

  原来,监管部门的被动执法,并非仅仅是工作责任心不足、主动性不够的问题,懒政和被动只是表象,其后隐藏着的“难言之隐”应引起正视。

  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有些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既然监管人员的工资福利来自罚款收费,那么有款可罚就是前提。有款可罚的前提,又是企业和商家的违法违规。如此一来,违法违规的企业和商家似乎就成了监管人员的“衣食父母”。如果监管人员都积极主动执法,所有企业和商家都遵纪守法,其结果就是监管部门无款可罚,监管人员的工资福利就没了着落。在这样的现实逻辑之下,监管人员会积极主动地把违反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吗?这种“养鱼执法”,怎么会有源头治理、露头就打的动力?

  五、对策

  (一)构建食品监管新体系

  构建职责明晰、监管有序的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严格食品添加剂审批,建立食品添加剂审批后的持续监测、风险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快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检测方法的制订步伐;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监管氛围;严厉打击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行为等措施,从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食品安全标准要细化也要进化

  加速完善食品标准,应组织制定和完善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内的食品标准体系,对标准统一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建设的另一要求就是动态先进性,就是说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标准实践情况的追踪、调查、评估,不断的修订原有标准或者制定新的标准。

  (三)监管要切实负起责任

  对食品安全应该是零容忍,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与相关责任人都要做出严厉处罚,该撤职的要撤职,该降职的要降职。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失职、渎职犯罪的查处,明确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者和执法者要有司法问责。希望,这一问责制度不要再像目前的食品监管那样“形同虚设”,也希望食品监管机构能够真正地担负起“把关人”的职责,让百姓能拥有一个放心的“餐桌”。

  (四)食品的信任体系需要重建

  在食品质量问题面前,明明已有不少企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但仍有不少后来者踏上这条“不归路”,“前车之鉴”很难成为“后世之师”。除了有监管不力的因素外,道德和责任的缺失也不容忽视。

  对于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链上的生产者、消费者、企业、政府四个主角都有责任,并且环环相扣,每个主角扮演的责任需要清楚地界定,既要明白共同的收益也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而针对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特点,出台更有效的措施,通过严格执法筑牢企业的道德基石,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期盼的。食品安全危机背后是信任危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终究还是要重新建立食品的信任体系。

  (五)改变“罚款养人”的机制

  对于食品安全被动执法这样的怪现象,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的认定、批评和处罚上,而应该正视其发生的根源,并对症下药,予以解决。如果不针对“难言之隐”解决被动执法弊病,再严厉声讨、再铁腕处罚,也不能治本,只能是一阵风,随后“风光依旧”。

  改变这种困境,首要的是必须扭转、纠正“罚款养人”的错误思维和做法。将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监管人员的工资福利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使之与罚款彻底脱钩,在此基础上形成责任倒逼机制。对积极主动工作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不积极主动工作的、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出现监管问题的,予以扣除工资福利的经济处罚及其它处理。这样,相信“养鱼”的监管人员将越来越少,被动执法问题也将有望得到有效治理。

  背景资料:

  十年聚焦:中国2000-2010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2010年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卷土重来”: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来自河北等地。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求严肃查处,杜绝问题奶粉流入市场,彻底查清其来源与销路,坚决予以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2、2010年7月5日报道最近有调查发现,美国的麦乐鸡竟然含有橡胶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美国麦当劳发言人称,在麦乐鸡中加入聚二甲基硅氧烷,是基于安全理由,用以防止炸鸡块的食油起泡。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动物测验显示,这种物质对人体无害。

  3、2010年5月23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节目曝光:售价上千元、用于养生保健的“天然紫砂煲”竟然是由普通泥土与化学物质混合而成。然而,历经近一月的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的“紫砂门”事件,权威部门终于做出结论:专家认定紫砂安全无毒。

  4、2010年3月19日,调查负责人武汉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召开新闻发布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紧规范废弃油脂收集工作,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据报道,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至300万吨。医学研究称地沟油中的黄曲霉素强烈致癌,毒过砒霜100倍。

  5、2009年11月,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被海口市工商局推向消费者的关注中——两家公司生产的部分批次果汁饮品近日被该工商局检测出“含砒霜”。不过耐人寻味的是,海南省工商局最后宣称,确认检测机构初检结果有误,海口市工商局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当的地方。

  6、2009年11月7日,男子马赛在北京西单大悦城豆捞坊餐厅喝了一罐雪碧,口吐大量汞珠。警方调查发现,马赛情人刘晓静与保安员高星原合谋,多次向马赛投毒,试图将其杀害,而马赛在明知被人投毒后,仍向可口可乐公司索赔,此事件被称为“雪碧汞毒门”。

  7、2009年5月11日,卫生部就之前杭州市民状告“王老吉”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该饮料中含有的夏枯草不在卫生部公布的允许食用的87种中药材名单中,这意味着流传了170多年的凉茶涉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造成了该产品的销量下降。

  8、2009年2月27日,“咯咯哒”问题鸡蛋所用饲料厂的法人代表获刑,该厂于去年9月两次向饲料中加入三聚氰胺。在08年10月,在香港对从内地进口的鸡蛋中检测出三聚氰胺后,引起了广泛关注,所以问题饲料被查出,但鸡蛋价格出现下跌。

  9、2009年1月22日,三鹿“三聚氰胺奶粉”案终审宣判。自08年7月始,全国各地陆续收治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多达1000余人,9月11日,卫生部调查证实这是由于三鹿集团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所致。

  10、2008年10月,四川广元柑橘生产中发生蛆虫疫情爆发。这次柑橘疫情导致柑橘价格的大幅下跌,并且出现严重的滞销状况。政府出资收购柑橘,并进行深埋、消毒处理,以控制疫情的发展。

  11、2008年10月19日,卫生部通报了暂停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销售和使用。该药物引起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医院的4名新生儿产生不良反应,其中1名死亡。

  12、2008年10月6日,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10月7日,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暂停销售使用该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

  13、2008年8月,人造“新鲜红枣”流入乌鲁木齐市场。主要经过两道工序,铁锅里放进酱油,使青枣变成红色,并保持光泽。再次放进加入大量糖精钠和甜蜜素的水池中浸泡,使其口感泛甜。过量食用会造成血小板减少,酿成急性大出血等直接身体危害。

  14、2008年6月1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在5月22日至28日之间,先后有6名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就诊的患者,在使用江西博雅生物制药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后死亡。

  15、2007年8月14日,总数为7.26吨台湾味全的较大婴儿奶粉在从香港入境时,被深圳检验检疫局检验出阪岐肠杆菌超标,检疫局依法对该批不合格婴儿奶粉作出监督销毁的处理。

  16、2007年4月1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销售的“思念”、“龙凤”品牌云吞及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这一检测结果的公布之后,商家采取措施,对购买到问题批次产品的消费者提供退货服务。

  17、2006年11月17日,上海市抽检的30件冰鲜或鲜活多宝鱼全部含有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部分样品还被检出环丙沙星、氯霉素、红霉素等多种禁用鱼药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

  18、2006年11月12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检测出含有致癌物质苏丹红。部分河北农户用添加了工业染料苏丹红的饲料喂养鸭子,导致蛋黄内含有苏丹红,以致全北京市范围内停售河北产“红心”咸鸭蛋。

  19、自2006年9月初开始,上海市发生多起因食用猪内脏、猪肉导致的疑似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这批来自浙江海盐县瘦肉精超标猪肉和内脏共导致上海9个区336人次中毒。

  20、2006年8月3日,卫生部宣布停用安徽华源公司生产的药品——欣弗。部分患者使用该药后,出现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症状。因使用该药品,共导致81人出现不良反应,其中3人死亡,涉及10个省份。

  21、2006年8月2日,浙江省台州市卫生局在某油脂厂内查扣原料油38600公斤、成品油5300公斤。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检测,猪油中酸价和过氧化值严重超标,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检出内含剧毒的“六六六”和“滴滴涕”。

  22、2006年7月,中央电视台曝光湖北武汉等地的“人造蜂蜜”事件。造假分子还在假蜂蜜中加入了增稠剂、甜味剂、防腐剂、香精和色素等化学物质。这一事件造成该地区蜂蜜价格的大幅跌落。

  23、2006年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暂停使用、暂停受理和审批“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这些注射剂在临床应用中使患者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甚至有引起死亡病例的报告。

  24、2006年6月,北京食用福寿螺导致的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确诊病例达到160例。该病是由于酒店出售的凉拌福寿螺菜而引起,最终经历了历时一年半的赔偿案之后,。“蜀国演义”酒楼因此出名,该酒楼共赔偿患者近1000万元。

  25、2006年5月28日,石家庄第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氯化钠(生理盐水)药液内含有可见异物,导致浙江省中医院中九名患者输液后出现异常反应,

  26、2006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禁止奥美定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决定。奥美定是国内惟一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其用于注射隆胸。该产品的审批过程一路绿灯,先批后检,临床7个月即上市。近10年来,我国有近30万人使用了这种产品。

  27、2006年4月30日,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造成了多名患者临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肾功能衰竭),经调查原因系齐二药购买药用辅料丙二醇用于亮菌甲素注射液生产时,购入了假冒的丙二醇。

  28、2005年8月16日,“维维”牌天山雪活性乳饮料在上海被检测酵母菌数超标24倍。

  29、2005年7月5日,三鹿被查出超前标注生产日期的酸牛奶,三鹿方面表示,产品生产日期标注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是因为企业管理上的一些疏忽。

  30、2005年7月5日,有媒体报道,甲醛已经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定为可疑致癌物,但众多的中小啤酒企业依然在产品里普遍使用甲醛。“95%啤酒生产加甲醛”的说法开始广泛传播。青岛、华润、燕京啤酒三巨头对这一说法纷纷表示异议,并表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醛和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甲醛是两回事。

  31、2005年6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经抽查的潮安12家企业果脯产品二氧化硫含量超标,随即宣布广东潮安生产的果脯全部下架,将近800家潮安果脯蜜饯企业集体挡在了北京门外。6月15日起,重庆、成都、西安、义乌等地相继“封杀”潮安果脯。

  32、2005年5月26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在浙江被抽检出碘含量超标。这一事件使雀巢该品牌奶粉在全国范围的撤柜。

  33、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从16日开始,在全国所有肯德基餐厅停止售卖这两种产品,同时销毁所有剩余调料。”

  34、2004年5月11日,广州一市民被怀疑饮用散装白酒中毒死亡,短短10天内,共有14人因饮用假酒死亡、39人受伤。这些散装白酒中含有剧毒工业酒精甲醇。

  35、2004年4月30日,“大头娃娃”事件曝光,安徽省阜阳市查处一家劣质奶粉厂。该厂生产的劣质奶粉几乎完全没有营养,致使13名婴儿死亡,近200名婴儿患上严重营养不良症。

  36、2004年5月,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的一期“龙口粉丝掺假有术”节目揭露,部分正规粉丝生产商为降低成本,在生产中掺入粟米淀粉,并加入了可能致癌的碳酸氢铵化肥、氨水用于增白。

  37、2004年“陈化粮”事件曝光,全国10多个省市粮油批发市场发现有国家粮库淘汰的发霉米,含有可致肝癌的黄曲霉素。黄曲霉素是目前发现最强的化学致癌物,试验显示其致癌所需时间最短仅为24周。

  38、2003年12月3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佛山、江门两地的鱼翅、开心果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用工业双氧水加工过的鱼翅成品、开心果等干果类食品成品。

  39、2003年12月1日,杭州质检部门公布“毒海带”事件的调查结果,市场上畅销的一种碧绿鲜嫩的海带是用印染化工染料浸泡出来的“毒海带”。不法经营者采用“连二亚硫酸钠”和“碱性品绿”等化工原料对海带进行泡、染加工。

  40、2003年11月16日,“金华火腿敌敌畏”事件被曝光,金华市的两家火腿生产企业在生产“反季节腿”时,为了避免蚊虫叮咬和生蛆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剧毒农药敌敌畏。金华火腿的销量几乎为零,金华市经营千年的城市名片瞬间蒙垢。

  41、从2003年7月上旬开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浙江省卫生监督部门查获了从嘉兴等地流出的48吨含有剧毒氰化物的“毒狗肉”。这些狗大多为土狗,很灵活,所以较难棒杀,大多为毒杀。

  42、2002年6月21日,金华市卫生局在某仓库发现标识为广西田阳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的9.5吨假冒“白砂糖”,该“白砂糖”30%的成分为蔗糖,30%成分为硫酸镁,其余成分无法确认,对这批“白砂糖”全部没收并予以公开销毁。

  43、2002年5月21日,长春市卫生局查处一处用牛血、猪血和化工原料加工假“鸭血”的黑窝点,制造假“鸭血”的化工原料一般为建筑或化工用品。

  44、2002年2月,哈尔滨香香鸟食品有限公司用去年的陈月饼非法生产汤圆的恶性事件被查处。据当地工商部门介绍,在所查获的汤圆馅是由去年中秋节期间生产的月饼经粉碎后制得,月饼早已超过保存期,有些已发霉变质,甚至被鼠咬。

  45、2001年9月3日,吉化公司所属的16所中小学校发生严重的豆奶中毒事件。万余名学生饮用学校购进的“万方”牌豆奶后,6362名学生集体中毒。至今,仍有多名饮用豆奶的学生被不同的病症缠身,其中3名学生患上白血病。

  46、2001年3月至9月期间,广东河源某饲料公司因购买“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生产猪用混合饲料,导致11月7日河源484名市民因食肉中毒。

  47、2000年12月15日,金华市卫生防疫站在金华市区五里牌楼农贸市场内查获1500公斤的“毒瓜子”。这些西瓜子生产中掺了矿物油,同时福建、河南、广东、南京等地也发现了“毒瓜子”。

  附信息原文(部分) 

  李克强:要标本兼治 改革并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机制

  央视网  2011年04月21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今天(21日)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回良玉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王岐山,国务委员孟建柱出席会议。

  会议联线省、市、县三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北京市、浙江省、长沙市、陕西省扶风县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了发言。李克强说,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这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期发生并查处的一些食品安全突出事件,都与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群众对此高度关注。遇乱则治、知难而进,要把整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追踪溯源,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源头,严管食品添加剂使用,严厉非法添加物,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李克强强调,食品非法添加危害性大,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必须高度重视。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开除公职。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李克强指出,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各级政府守土有责,市、县政府尤其要负起责任。要标本兼治,改革并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机制,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对食品安全突出事件,不论发生在哪个地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实行问责。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讲诚信、保质量的理念,并开展相关活动,切实筑牢食品安全的基础。维护食品安全还要依靠群众,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使劣质食品无藏身之地。对引起社会恐慌的谣言和不实消息,也要及时澄清。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全面铺开 突出五个重点推动法律实施

  新华网  2011年4月16日

  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日前全面铺开。截至16日,检查组已分三路完成对四川、上海、湖北的执法检查,接下来还将分赴内蒙古、吉林、江苏、陕西等地进行检查。在执法检查启动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对开展这次执法检查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在执法检查期间,他再次对检查作出批示,要求全面深入地了解有关情况,推动有关部门毫不松懈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高度重视。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当年9月便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食品安全法实施近两年来,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并趋于好转。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经营链条长、涉及面广,我国食品安全的基础仍比较薄弱,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确保食品安全还不放心、不满意。

  为督促政府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这次执法检查将在全面了解和评估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突出五个方面的重点: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二是行政法规制定、修改、清理情况,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制定情况;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四是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五是依法展开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3位副委员长已分别带队在四川、上海、湖北进行了执法检查。

  周铁农副委员长带队的执法检查小组于4月6日至11日先后到成都和宜宾等地,深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综合农贸市场、餐饮场所、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等单位,检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配套法规体系的建设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等。

  桑国卫副委员长率执法检查小组于4月8日至12日在上海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小组听取了上海市政府的汇报,深入菜场、超市、乳制品企业、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行业、行业协会负责人的座谈会,了解法律实施的具体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4月10日至15日,路甬祥副委员长带队的检查小组在湖北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小组深入学校食堂、餐饮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单位实地检查。在学校食堂,检查小组仔细考察了食堂的卫生情况,并就学校饭菜供应等情况询问相关负责人;在餐饮企业,检查小组走进厨房检查,认真询问员工体检和原料采购等情况。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也已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

  此外,北京、天津、河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也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开展自查。

  近期食品安全问题事件频发 学者吁监管切实负责

  中新网  2011年04月19日  来源:光明日报

  近期食品安全问题事件

  “染色馒头” 2011年4月初,央视报道,在上海市浦东区的一些超市染色馒头的生产日期随便更改,食用过多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后,温州等地也发现类似染色馒头。

  “牛肉膏” 牛肉膏有牛肉自然香味,易溶于水,水溶液呈淡黄色。市场上一些熟食店、面馆为牟利而用牛肉膏将猪肉“变”成牛肉。2011年4月有报道称南京市场“牛肉膏”疯卖。

  “毒生姜” 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硫磺对生姜进行熏制,使正常情况下视觉不够美观的生姜变得娇黄嫩脆。2011年4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查获两个使用硫磺熏制“毒生姜”的窝点,现场查获“毒生姜”近1000公斤。

  “瘦肉精”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例如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及克伦特罗(Clenbuterol)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今年3月,媒体报道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近期,频繁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再次触动了消费者脆弱的神经。

  当消费者把矛头对准了超市、企业、商贩的同时,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拷问又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待也增加了一层。人们不禁要问: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现有监管体制下,食品质量安全屏障为何屡被突破?如何从根本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要细化也要进化

  4月11日,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违规加工生产的“染色馒头”被曝光。据调查,其违规行为至少有两条,一是在面粉中非法添加山梨酸钾、色素、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二是将超过保质期的馒头回收重新制作新馒头。

  “到底加多少玉米才叫做合格的玉米馒头?目前依然无标准可循。国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的时候,也没有把餐饮食品纳入应用范围当中。没有要求这些无包装产品制定严格的食品标签,没有要求这些产品说明其中到底添加了什么、加了多少、主要成分是什么……总之,监管部门缺乏监督管理的依据,生产企业也没有准确的规则需要严守。”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据了解,目前对于包装食品来说,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关的产品标准,并印在包装上面。然而,馒头这类没有包装的食品,包括饭菜、小吃等各种餐饮产品,大部分没有产品质量标准。这就造成一个执法的空白。

  这引发了消费者对非包装食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高度关注。

  20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已达80%,日本国家标准有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为60%。专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依然存在数量偏少、标准陈旧、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的食品监管标准严重滞后。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而且同一个产品甚至有几个互相矛盾的标准。由此可见,我国的食品标准制定工作还应进一步完善。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指出,加速完善食品标准,应组织制定和完善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内的食品标准体系,对标准统一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标准建设的另一要求就是动态先进性,就是说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标准实践情况的追踪、调查、评估,不断的修订原有标准或者制定新的标准。”洪涛说。

  监管要切实负起责任

  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这些部门是按照从原材料到产品、市场、餐桌的顺序进行分段监管。从田间地头到餐桌,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把关,为公众的食品安全构筑屏障。

  然而,这个安全屏障却屡屡被突破。

  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人们都在质问,有关部门为何在媒体曝光后才加大监管和执法,我们的监管为何不能“未雨绸缪”。这就说明目前我们的监管体系存在很多问题。

  今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文件,对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安排。这个文件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翁士洪博士认为:“这种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还存在缺乏有效的决策中心、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不顺、部门利益导致监管碎片化等许多深层的体制性障碍。”

  在此次上海馒头事件中,违规加工生产馒头的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没有监管,监管部门一个月会抽查一次。当监管部门来检查的时候,公司就把东西拿到办公室给他们检查,不让他们去车间,“他们一来我们就把车间的门关上,不让他们进去。”

  “这么多年的经验证明,一个事情如果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必然也管不好。”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消除监管真空地带、建立无缝对接的监管理念已经提了很多年,但在执行上依然不到位。在刘俊海看来,对食品安全应该是零容忍,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与相关责任人都要做出严厉处罚,该撤职的要撤职,该降职的要降职,不能总是无人为监管缺位负责。现有的监管队伍已经足够了,却总是监管不好,总要有人为此负责。

  “不少政府部门依旧将发展放在第一位,认为企业发展起来了,其他问题都是小问题。”刘俊海说,这样的观念是错误的,发展必须是在规范中的发展,不能总是无规范地乱发展。

  食品的信任体系需要重建

  在食品质量问题面前,明明已有不少企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但仍有不少后来者踏上这条“不归路”,“前车之鉴”很难成为“后世之师”。除了有监管不力的因素外,道德和责任的缺失也不容忽视。

  对此,温家宝总理近日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也强调,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李里特说,“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秩序经济,是道德经济。食品安全的有效检验必须建立在生产者、交易人有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诚信的基础上。”

  李里特曾对日本农业考察,他说,与中国情况相反的是,日本农民会把不好的东西留给自己,他担心这些东西卖出去后会砸了自己的牌子。“农民对自己的产品有荣誉感和责任感,他们成立公司,农产品是有品牌的。”

  “小、散、乱不仅仅存在于农业领域,”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秘书长马勇指出,中国食品工业的现状是企业分散、技术薄弱、装备落后。这种现状的直接结果是市场竞争激烈,为了生存,降低直接的生产经营成本,在利益的驱动下,非常容易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各种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

  对于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周立认为,食品安全链上的生产者、消费者、企业、政府四个主角都有责任,并且环环相扣,每个主角扮演的责任需要清楚地界定,既要明白共同的收益也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而针对当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特点,出台更有效的措施,通过严格执法筑牢企业的道德基石,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期盼的。

  “食品安全危机背后是信任危机,信任危机背后实际上是食品的生产模式带来的。”周立说,“目前,消费者还没有达到自发监督的境界,但是又不相信目前的产业链条,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终究还是要重新建立食品的信任体系,比如生态农业模式。”

  人大代表建议构建食品监管新体系防滥用添加剂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09日

  中新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徐金波)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副市长刘顺妮女士8日表示,危害民众健康和生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近年来频频发生,这些事件大多与食品中的添加物密切相关。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给食品安全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危险评估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刘顺妮说,目前,全球食品添加剂品种约有25000多种,其中80%为香料,常用的食品添加剂约有600——1000种。中国食品添加剂工业是一个年轻但发展快速的行业,2010年产量约710万吨,年产值约720亿元。有不少品种已是世界性生产大国,其中柠檬酸、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味精、糖精、木糖醇、维生素C、维生素E、香兰素和乙基麦芽酚等品种在国际贸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现代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食品工业发展的重要助推力。但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健康的危害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日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瘦肉精中毒事件”、“苏丹红致癌风波”、“三聚氰胺致婴儿患肾结石”、 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之争、南京的“化学火锅”、“用果汁伴侣(复合添加剂)调配现榨果汁”等有关食品添加剂滥用和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问题,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据美国卫生基金会和国家癌症研究所公布的一份报告,在全世界每年罹患癌症的500万人中,有50%左右与食品污染有关,而其中有3%左右的人是受害于食品中的防腐剂。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不仅成为食品安全潜在的风险,更是直接关系到国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社会稳定。

  2009年,卫生部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的情况依然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分析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刘顺妮认为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审核、生产许可、流通和使用的监管分属不同部门,各部门之间尚未构建有效的沟通、衔接的监管机制;食品添加剂的源头管理不严格,食品添加剂审批后的持续监测与风险评估还是空白,还未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与检测能力落后;食品添加剂的销售渠道混乱,餐饮消费环节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等。

  为此,她建议国家采取构建职责明晰、监管有序的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严格食品添加剂审批,建立食品添加剂审批后的持续监测、风险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快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检测方法的制订步伐;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监管氛围;严厉打击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行为等措施,从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问题“拷问”政府公信力

  2011年04月22日  来源:上海金融报

  “瘦肉精”事件余波仍在,“染色馒头”、“回炉面包”就接踵而至,而最近又曝出了能把猪肉变成牛肉的神奇“调味品”牛肉膏。食品安全是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甚至生命安全的大事,近期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接连发生,无疑严重影响到了百姓的安全感以及政府的公信力。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源当然在于生产企业,为了谋求暴利,一些企业将人民利益抛诸脑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就表示,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不过,笔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如此高频率地发生,其所反映出的不仅仅是生产领域的诚信缺失和道德滑坡,更反映了目前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不作为。回顾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监管部门的反应总是比媒体、甚至比普通百姓慢半拍。例如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事实上在3月份起,就陆续有消费者向三鹿集团,乃至有关监察部门反映问题,但直到9月份媒体曝光之前,在长达四五个月的时间里,有关部门虽然多次进行检验,但均表示未检测出问题。而“大头娃娃奶粉”、“假葡萄酒”、“瘦肉精”、“染色馒头”等等事件,也多是在媒体曝光之后,有关部门才掀起了一场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活动。

  而最近“牛肉膏”事件被曝光后,广州市工商局回应称,“牛肉膏”此类的食品添加剂属于调味品性质,只要生产和使用证照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那么消费者还是可以放心使用,只要国家还没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算是合法。但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作为食品添加剂,其用量就应该有限制,若是百姓餐桌上充斥着用“牛肉膏”制成的假牛肉,对百姓的身体必然会造成危害。有关部门如此的表态究竟是在混淆视听,抑或是在推卸责任,我们不得而知。不过,从前几次食品安全问题被媒体广泛曝光后的情形来看,有关部门改口或许只是时间问题。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屡屡发生,生产企业自然责无旁贷,但是监管部门同样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食品安全的“把关人”,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在某种程度上说,就已经是失职,更何况目前有许多食品安全问题在被曝光之前,已经是行业的“潜规则”,甚至是“公开的秘密”,有关部门多年的视而不见,才使得问题越积越深、越拖越严重,这种现象和行为之所以屡屡发生,关键还在于问责制度的缺位。

  让人欣慰的是,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失职、渎职犯罪的查处,明确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者和执法者要有司法问责。笔者由衷地希望,这一问责制度不要再像目前的食品监管那样“形同虚设”,也希望食品监管机构能够真正地担负起“把关人”的职责,让百姓能拥有一个放心的“餐桌”。

  中国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 年底前出台通用安全标准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21日

  中新网4月21日电  针对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要求卫生部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对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问题,通知提出三项要求:

  ——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

  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

  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年底前将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21日

  中新网4月2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经国务院同意,国办就有关事项发出上述通知。

  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

  通知还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解读食品安全被动执法的“难言之隐”

  2011年04月21日 来源:工人日报

  近期,食品安全领域不断曝出问题,食品安全屏障屡屡被突破。人们在痛恨不法商家的同时,也对监管工作提出了强烈质疑:为什么媒体曝光总比监管部门查处早一拍?为什么“马后炮”监管成为可怕的常态?这种被动执法还要持续多久?

  4月19日多家媒体刊发新华社记者调查,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解读和剖析。原来,监管部门的被动执法,并非仅仅是工作责任心不足、主动性不够的问题,懒政和被动只是表象,其后隐藏着的“难言之隐”应引起正视。

  “难言之隐”指什么?一个“钱”字。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有些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某县质监局一位食品审查员详细解释了其具体运作流程,基层监管部门先将收费和罚款上缴省、市局,省、市局扣除一部分后,再返还80%给基层,基层监管人员的工资福利就从这些罚款、收费里来。罚款、收费越多,监管人员的工资福利越高。

  既然监管人员的工资福利来自罚款收费,那么有款可罚就是前提。有款可罚的前提,又是企业和商家的违法违规。如此一来,违法违规的企业和商家似乎就成了监管人员的“衣食父母”。如果监管人员都积极主动执法,所有企业和商家都遵纪守法,其结果就是监管部门无款可罚,监管人员的工资福利就没了着落。在这样的现实逻辑之下,监管人员会积极主动地把违反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吗?

  看懂了这个“难言之隐”,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屡屡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工作人员好像都很弱智,媒体曝光哪里,他们才迅速介入到哪里。一位基层监管人员打了个形象的比方,这是“养鱼执法”。在这样的思维模式下,怎么会有源头治理、露头就打的动力?

  对这样的怪现象,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的认定、批评和处罚上,而应该正视其发生的根源,并对症下药,予以解决。如果不针对“难言之隐”解决被动执法弊病,再严厉声讨、再铁腕处罚,也不能治本,只能是一阵风,随后“风光依旧”。

  改变这种困境,首要的是必须扭转、纠正“罚款养人”的错误思维和做法。将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监管人员的工资福利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使之与罚款彻底脱钩,在此基础上形成责任倒逼机制。对积极主动工作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不积极主动工作的、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出现监管问题的,予以扣除工资福利的经济处罚及其它处理。这么一来,相信“养鱼”的监管人员将越来越少,被动执法问题也将有望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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