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机构数
(个)
|
编制
床位
(张)
|
实有
床位
(张)
|
卫生
人员
(人)
|
卫技
人员
(人)
|
执业(助理)医师(人)
|
注册
护士
(人)
|
总计
|
9974
|
105893
|
100167
|
276654
|
219714
|
82192
|
95202
|
一、医院
|
608
|
95826
|
92610
|
201344
|
162783
|
56329
|
79375
|
公立医院
|
269
|
80298
|
76338
|
173246
|
143119
|
48735
|
71054
|
民营医院
|
339
|
15528
|
16272
|
28098
|
19664
|
7594
|
8321
|
医院中: 三级医院
|
72
|
48643
|
46358
|
119383
|
99921
|
32730
|
51646
|
二级医院
|
100
|
29796
|
28275
|
53889
|
43091
|
15593
|
19905
|
一级医院
|
363
|
14791
|
15175
|
23614
|
16723
|
6915
|
6547
|
医院中: 综合医院
|
328
|
58184
|
56632
|
141337
|
116979
|
40487
|
59318
|
中医医院
|
140
|
16901
|
15519
|
25604
|
20382
|
8301
|
7453
|
专科医院
|
135
|
20671
|
20389
|
34378
|
25404
|
7535
|
12595
|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9141
|
6704
|
4745
|
57116
|
44351
|
22042
|
12968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1897
|
6704
|
4745
|
29041
|
24003
|
10678
|
6840
|
门诊部
|
890
|
0
|
0
|
13096
|
10452
|
5119
|
3452
|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
3373
|
0
|
0
|
10981
|
9567
|
5944
|
2648
|
村卫生室
|
2981
|
0
|
0
|
3998
|
329
|
301
|
28
|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120
|
2886
|
2335
|
13648
|
10737
|
3467
|
2658
|
急救中心(站)
|
13
|
0
|
0
|
794
|
511
|
256
|
202
|
采供血机构
|
7
|
0
|
0
|
866
|
548
|
52
|
285
|
妇幼保健院(所、站)
|
19
|
2284
|
1770
|
5341
|
4336
|
1694
|
1796
|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
28
|
602
|
565
|
858
|
602
|
204
|
233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2
|
0
|
0
|
3979
|
2965
|
1251
|
136
|
卫生监督所(中心)
|
18
|
0
|
0
|
1785
|
1757
|
0
|
0
|
健康教育所(站、中心)
|
1
|
0
|
0
|
0
|
0
|
0
|
0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2
|
0
|
0
|
25
|
18
|
10
|
6
|
四、其他机构
|
105
|
477
|
477
|
4546
|
1843
|
354
|
201
|
疗养院
|
2
|
477
|
477
|
299
|
208
|
78
|
72
|
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
28
|
0
|
0
|
2938
|
1161
|
99
|
2
|
医学在职培训机构
|
9
|
0
|
0
|
239
|
32
|
3
|
13
|
临床检验中心(所、站)
|
5
|
0
|
0
|
174
|
91
|
9
|
3
|
其他
|
61
|
0
|
0
|
896
|
351
|
165
|
111
|
[1]由于今年统计报告中新包含了15家在京部队医疗机构数据,但这些机构并非新设立机构,所以在同期对比时,未纳入在京部队医疗机构。
[2] 本表机构数、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未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部分。卫生技术人员仅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未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其他类型卫生技术人员。
(二)卫生人员总数
2012年末,全市卫生人员数(包括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卫生员、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达27.7万人,与2011年比较,卫生人员增加1.7万人,增长了7.4%。
在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22.0万人,其他技术人员13436人,管理人员13948人,工勤技能人员25887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669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8.2万人,注册护士9.5万人。与2011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4万人,增长了7.9%(见图1)。
2012年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13.4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10.6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4.0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4.6人。

(三)医疗机构床位数[3]
2012年末,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数达105893张,比2011年增加6647张。其中:医院编制床位总数达95826张(占90.5%),比2011年增加6406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床位总数达6704张(占6.3%),比2011年增加402张。全市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总数达100167张,比2011年增加5432张。其中:医院实有床位总数达92610张(占92.5%),比2011年增加5014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有床位总数达4745张(占4.7%),比2011年增加322张。(见图2)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编制床位由2011年4.9张,增加到2012年5.1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实有床位由2011年4.7张,增加到2012年4.8张。

[3] 注:本部分数据未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
(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2年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897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1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58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数达2631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765人),每个中心平均83.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数272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238人),每站平均1.7人。与2011年比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153家,卫生人员增加1534人。2012年末,全市村卫生室2981家,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669人。与2011年比较,村卫生室减少5家,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减少77人。
(五)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与财政补助[4]
201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达到1149.4亿元,与2011年比较总支出增加198.3亿元,增长了20.8%。财政补助达190.5亿元,较2011年增加29.9亿元,增长了18.6%;占总支出的比例为16.6%,较2011年变化不大。2012年医疗机构总支出1088.6亿元(政府办医疗机构总支出占医疗机构总支出的81.7%),财政补助156.6亿元;全市三级医疗机构总支出666.6亿元,财政补助86.9亿元;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总支出233.4亿元,财政补助30.2亿元。与2011年比较医疗机构总支出增加187.3亿元,增长了20.8%,财政补助收入增加22.3亿元,增长了16.6%。2012年,全市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统计,2012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支出为93.6亿元, 财政补助35.6亿元,与2011年比较总支出增加18.2亿元,增长了24.2%;财政补助增加6.4亿元,增长了21.8%。2012年,全市2981家村卫生室,总支出为789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为2404万元,与2011年比较,总支出增加1171万元,增长17.4%,上级补助收入减少1.0%。
[4] 注:本部分数据未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
(六)卫生总费用
1. 2011年全市卫生总费用持续增长,政府投入较快增加2011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为97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比2010年增长12.6%。2011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例为6.0%,比2010年上升0.24个百分点,为近五年最高水平。卫生消费弹性系数为1.56,即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每增加1%,卫生总费用增加1.56%。
政府卫生支出增长速度快于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2011年政府卫生支出增长速度达到14.0%,高于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为28.2%,比2010年上升0.35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市及各区县财政支出所占比重为26.3%,比2010年上升0.85个百分点,北京市各级财政投入增长速度更快。
2. 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持续优化
2011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中政府、社会、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28.19%、46.37%,25.44%,分别比2010年增长0.35、-0.90、0.55个百分点。
二、主要健康指标
2012年,全市户籍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81.35岁,较2011年增加0.23岁(见图3)。户籍居民孕产妇死亡率降至6.05/10万,较2011年下降33.4%;婴儿死亡率降至2.87‰,较2011年基本持平。

三、疾病防控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
2012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5215例,死亡184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痢疾、肺结核、梅毒、肝炎和猩红热,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4.2%;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和流脑,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4%。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74.45/10万,报告死亡率为0.91/10万。与2011年相比,报告发病率和报告死亡率分别下降了23.4%和27.3%。
2012年,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90155例,死亡4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和风疹,占报告发病总数的99.8%。报告死亡4例,均为手足口病。
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446.62/10万,死亡率为0.02/10万。与2011年相比,报告发病率上升2.6%,报告死亡率下降44.5%。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死亡
2012年,全市无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报告17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中较大级别1起,发病4人,死亡1人;一般级别16起,发病157人,无死亡。与2011年相比,报告起数增加4起,发病人数减少22人,死亡人数增加1人。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报告病例数、死亡数与近两年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总体维持在较低水平。
(三)居民死因顺位
2012年,全市居民前五位死因疾病依次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占全部死因的87.0%。
四、卫生监督
截止2012年底,我市共有被监督单位12.5万家,全年共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24.5万户次,合格率98.74%。
(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12年,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2.5万个,从业人员19.8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3.2%。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4.5万户次,合格率99.2%。依法查处案件791件,结案706件,依法做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767件。
(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12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0.8万个,从业人员2.4万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7万户次,合格率99.6%。
(三)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2012年,全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116个,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76户次,合格率98.2%。
(四) 学校卫生监督
2012年,全市被监督学校0.2万所,98.7%的学校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98.5%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99.1%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无卫生行政处罚案件。
(五)职业卫生监督
2012年,全市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0.4万个,职工总数63.1万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占18.6%。依法查处案件8件,结案4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8件。
(六) 放射卫生监督
2012年,全市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1031个,职工总数26.6万人,放射工作人员占3.2%。依法查处案件111件,结案81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08件。
(七) 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2012年,依法对医疗服务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520件,结案294件。依法对传染病作出查处案件132件,结案99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32件。
五、妇幼卫生
(一) 妇幼保健
2012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9.9%,产后访视率98.0%。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与2011年比较基本持平。2012年住院分娩率为100%。2012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9.9%,比2011年升高1.3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7.7%,比2011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二)儿童死亡率
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2012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29‰,新生儿死亡率为1.9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与2011年基本持平。其中,婴儿前五位主要死因依次为:出生窒息、早产及低体重、先天性心脏病、肺炎和败血症,五项死因共占全市婴儿死因的59.8%。
(三)孕产妇死亡率
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2012年户籍孕产妇死亡率为6.05/10万,较2011年明显下降。孕产妇死因为:妊娠合并内科合并症(占87.5%)、羊水栓塞(占12.5%)。
六、精神卫生
(一)精神疾病医疗救治体系
全市共有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26所,编制床位9888张,开放床位9632张,床位使用率97.4%。其中,2010-2012年增加床位编制2368张。
全市精神科专业人员总数5915人,其中,精神科医师1105人,精神科护士2731人。2010-2012年增加医、技护专业人员511名。
(二)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全市共有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8家,其中市级1家,区县级17家,从事精神卫生预防控制工作人员133名。街道乡镇承担社区精防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314家,社区精防工作人员共995人,其中专职人员192人,兼职人员783人。
(三)基本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全市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门诊932747人次,急诊10810人次,入院20568人次,出院20328人次。全市累计登记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录入系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70263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按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2.1%。
七、院前急救情况
2012年,全市120及999急救网络,共接诊55.7万人次(其中普通病人47.4万人次,危重病人8.2万人次),与2011年相比,接诊人次增加2.4万,增加了4.5%。
根据全市院前急救病人急救分类与构成分析,2012年前5位急救疾病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以及消化系统疾病。
2012年,全市新建急救站32个,累计急救站达到272个;120实施分类调度,启动了非紧急医疗预约式救护车转运服务;120、999与122建立了应急交通勤务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救护车快速通行。全年总出车次首破60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92.5%;
八、无偿献血及采供血情况
2012年,全市参加无偿献血人数共36万人次,采集血液总量共计60.5万单位。与2011年相比,减少了1.5万人次,下降了3.9%;采血总量减少了3.5万单位,下降了5.4%。全年共为临床医疗供血60.4万单位,与2011年相比下降了6.8%。
九、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服务量
2012年,全市医疗机构(含诊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诊疗人次数达19738.5万人次(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出院人数达269.3万人次(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与2011年比较,诊疗人次数增加2358.0万人次,增长14.6%;出院人数增加23.7万人次,增长11.8%。(见表2、图4和图5)
2012年,全市医院诊疗人次数和出院人数分别为13278.7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67.3%)和255.4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94.8%),与2011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5.6%和12.3%。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人次数达4086.8万人次(占22.1%),出院人数3.7万人次(占1.6%),分别增长了17.2%和减少了2.3%。
表2. 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量
|
|
|
单位:万人次
|
机构类型
|
总诊疗人次数
|
出院人数
|
医疗机构合计
|
19738.5 *
|
269.3 *
|
医院
|
13278.7 *
|
255.4 *
|
公立医院
|
12122.0 *
|
234.8 *
|
民营医院
|
1156.7
|
20.6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8072.3 *
|
177.1 *
|
二级医院
|
3991.3 *
|
63.7 *
|
一级医院
|
1067.4
|
12.0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4086.8
|
3.7
|
*注:本表数据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
|


(二)病床使用 [5]
2012年,全市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专科疾病防治院)编制床位使用率为74.1%(实有床位使用率82.1%),其中,医院编制床位使用率为77.8%(实有床位使用率84.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床位使用率为24.7%(实有床位使用率37.7%)。与2011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使用率降低2.0个百分点(实有床位使用率基本持平),医院编制床位使用率降低2.6个百分点(实有床位使用率降低0.1百分点)。
2012年全市医疗机构(不含精神病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为11.2日,与2011年相比减少了1.7天。
[5] 注:本部分数据未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
(三)医师工作负荷[6]
2012年,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3人次和住院1.1床日,与2011年相比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8人次,担负住院床日基本持平。其中,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2人次和住院1.6床日,与2011年相比,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8人次,担负住院床日基本持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5.4人次和住院0.2床日,与2011年相比担负诊疗人次增加1.0人次,担负住院床日没有变化。
表3. 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情况
|
|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
医院
|
10.2
|
1.6
|
公立医院
|
10.9
|
1.7
|
民营医院
|
6.6
|
1.0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11.6
|
1.8
|
二级医院
|
10.3
|
1.5
|
一级医院
|
6.1
|
1.1
|
[6] 注:本部分数据未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
(四)病人医药费用[7]
2012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374.0元(当年价格,下同),去除物价上涨因素,与2011年同期比较,上升2.0%。其中,门诊次均药费239.8元,与2011年同期比较,上升1.9%。
2012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17830.1元,与2011年同期比较上升1.8%,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6229.4元,与2011年同期比较下降0.4%。(见表4)
2012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药费占医药费用的64.1%,药费比重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的34.9%,药费比重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二级、三级医院的门诊和住院药费所占比重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市属医院与几家医改试点医院药占比同比下降较为显著。
2012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153.9元,与2011年同期比较,上升7.9%,其中,门诊次均药费130.6元,与2011年同期比较,上升14.2%。住院方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4849.0元,与2011年同期比较上升19.1%。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2288.5元,与2011年同期比较上升7.0%。
2012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医药费用的84.8%,药费比重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的47.2%,药费比重同比下降5.4个百分点。
表4. 2011至2012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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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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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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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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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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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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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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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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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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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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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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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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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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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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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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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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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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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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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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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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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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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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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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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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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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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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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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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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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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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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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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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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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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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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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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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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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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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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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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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费用增幅采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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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注:本部分数据未包含驻京部队医疗机构。
十、中医服务
截止2012年末,全市中医类别机构数达872家,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8.7%。全市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总数为13197人,比上年增长15.9%。2012年末,全市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编制床位数16901张,占全市医院编制床位数的17.6%;实有床位数15519张,占全市医院实有床位数的16.8%。
2012年,全市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总量较2011年有所增长。全市中医服务门急诊总人次达3884.5万人次,比2011年增长27.4%。出院总人次24.1万人次,比2011年增长21.7%。
2012年,全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的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304.4元;住院病人例均医疗费用13629.9元;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4.9天。
2012年末,全市中医医院日均担负14.3人次和住院1.5床日,与2011年相比中医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1.1人次,担负床日增加0.2床日。
十一、药品监管
2012年,市药监局按照“严格准入、科学监管、依法查处、辖区责任”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具有首都水平、适应首都发展、服务首都人民”的药品监管体系。全年抽验“三品一械”12497件,其中,抽验药品10719 件,医疗器械406 件,保健食品429 件,化妆品680件,药包材263 件,监督抽验合格率分别为99.3%、94.8%、97.6%、99.4%、98.1%。开展基本药物全品种抽验和不良反应全覆盖监测,抽验基本药物和社区零差率药品1952 件,合格率连续3 年保持100%。
简要说明及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简要说明
一、本简报主要介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医疗服务利用、主要健康指标、卫生防疫、妇幼卫生、监督执法等情况,“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两部分的指标系全数调查,数据来源于卫生资源统计年报(含15家驻京部队医疗机构),其余部分的指标来源于北京市卫生局各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
二、本报告数据根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进行统计,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口径是指从卫生、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三、自2011年度起,本简报中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同期对比时各年份数据均按照此口径进行调整。
四、村卫生室人员数(包括乡村医生、卫生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计入卫生人员总数。
五、由于2010年医保政策调整,2010-2012年度精神专科医院大量周转长期住院患者,造成近年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波动较大,故本资料将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合计项(包括同期各年度总计、医院合计、专科医院合计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的统计口径均调整为不包含精神专科医院的口径。
主要指标解释
医疗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中心)、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及其他卫生机构等。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全资或集体全资的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
卫生人员: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岗职工,一般按支付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在编和合同制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一律按领取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数统计,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和护士。包括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及注册护士。
编制床位: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
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注册护士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编制床位=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实有床位=全市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数/人口数×1000。
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诊疗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包括:①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②出诊人次数;③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④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疗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进行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
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 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实有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00%。
编制床位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编制床位×365) ×100%。
实有病床周转次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
编制床位周转次数=出院人数/编制床位。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医师人数)/251。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医师人数)/365。
婴儿死亡率=婴儿死亡数/活产数×1000‰。
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人数/活产数×10万。一般用1/10万表示。
期望寿命:又称平均期望寿命,指0岁时的预期寿命。即在某一死亡水平下,已经活到X岁年龄的人们平均还有可能继续存活的年岁数。一般用“岁”表示。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数/人口数×100000/10万。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人口数×100000/10万。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死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发病数×100%。